時間:2015-11-28
第七條 公司上下形成基層各黨總支(支部)、機關各部門為主體,基層各單位工會、共青團、女工委員會全力配合的“大宣傳”聯動格局,各單位、部門結合當前重大活動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時歸納總結,并及時上報稿件。
第八條 實行重點宣傳內容約稿制度。黨委工作部(宣傳)負責宣傳內容的策劃、協調工作,根據不同時期的宣傳重點,制定階段宣傳主題,向約定撰稿的機關部門、基層單位下發約定稿件通知單,被約稿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完成約稿內容,并由部門、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按要求上報黨委工作部(宣傳)。
第九條 實行宣傳工作問責制度。定期對機關各部門、基層各單位臨時稿件上報情況及約定稿件完成情況在公司內通報。沒有完成宣傳任務的實行問責,部門、單位負責人要向黨委書面說明原因,并作為年末評先創優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。
第十條 各基層黨總支、支部書記為本單位宣傳工作第一責任人。機關各處部室“一把手”為本部門宣傳工作第一責任人,主要職責如下:
(一)負責提出本部門,本單位宣傳工作的思路和辦法;
(二)制定本單位、本部門年度新聞對內對外宣傳計劃;
(三)策劃并組織實施本部門、本單位宣傳報道活動。
第十一條 為及時匯集企業內的新聞信息,公司建立宣傳通訊員隊伍,機關各部門、基層各單位要確定一名以上宣傳通訊員。各單位工會主席、團支部書記、女工主任要充實到通訊員隊伍中來,發揮重要作用。
通訊員隊伍是企業宣傳工作的重要力量,機關各部門、基層各單位應對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持。企業對突出的通訊員給予表彰和獎勵。通訊員的主要職責如下:
(一)積極宣傳報道本部門、本單位的生產經營、全民創業、關注民生等重點工作信息和工作成果,以及職工群眾的先進事跡等方面內容。
(二)負責本部門、本單位宣傳資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存檔。
第十二條 新聞報道程序審核制度
為保證新聞報道的準確性和權威性,建立新聞報道審核制度。
(一)各級新聞媒體前來我公司采訪報道,應出示相關采訪證件,并由黨委工作部(宣傳)負責協調與管理。
(二)如需邀請上級新聞媒體來我公司采訪報道,應事先把采訪內容報請黨委工作部(宣傳)審核,征得同意后,方可進行采訪、報道。
(三)機關各部門、基層各單位如需新聞中心采訪報道的新聞,應向黨委工作部(宣傳)申請,由黨委工作部(宣傳)統一安排新聞中心采訪報道。
第十三條 請示制度
企業突發性、敏感性問題的宣傳,事關職工群眾最關心、最關注的熱點問題的宣傳,必須按照統一管理的原則逐級上報,由公司主管領導審定。